夏俊峰,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与妻子在沈阳摆摊为生。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长
29日发自北京)6月29号上午,沈阳市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在辽宁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半小时,未当庭宣判。
夏俊峰,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与妻子在沈阳摆摊为生。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