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披露说,王新涉嫌受贿行为发生于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间。他利用分管广发行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控集团和该行资产管理部的职务便利,在处置广发行不良资产过程中,为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汉国深圳)提供帮助,并收受对方贿送的财物。
【财新网】(记者 贺信 刘卫
8日发自广州)广东发展银行原副行长王新面临80万余港币及价值68万元汽车受贿指控,7月8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广发银行多年前发生的不良资产处置弊案得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