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广东一农民长期过节给领导送礼被判

2010年10月13日 08:02 来源于 财新网
八年间,送钱款共计47200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近日,广东省高州市一农民赖某被广西岑溪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原因是赖某长期过节送礼给广西一家国有企业领导触犯了行贿罪。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自1998年以来,赖某在广西岑溪市一林场做生意,为维持和林场的“关系”,自2003年至2010年间,每年的春节或中秋节前,赖某都分别送钱给林场的正、副场长和财会人员、办公室主任等,八年间,送钱款共计47200元。

  报道称,岑溪市法院认为,赖某违反国家规定,送钱给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