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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领导免职

2011年06月22日 17:32 来源于 财新网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根据不同的级别对相关人员的处理不同。明确县级特大事故不仅县工商局长撤职,主管副局长开除,同时市级工商局长也要记大过至降级处分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陕西省明确规定,凡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一律先免职后查处。

  据华商网报道,6月21日,陕西省工商局出台《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办法》和《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县级流通环节中发生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不仅县工商局长撤职,主管副局长开除,同时市级工商局长也要记大过至降级处分。

  报道称,陕西将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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