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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辩建议改判法院维持有罪 吉林刘雪峰杀人案再审后回到原点

文|财新 冯华妹
2025年12月29日 17:08
苗圃工人刘雪峰被认定为杀人凶手,1993年判处死缓。他申诉了30多年,该案终于启动再审,开庭时检方和辩方均建议改判,但法院仍维持有罪结论
资料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财新网】申诉30余年终于启动再审程序,开庭时检方和辩方均建议改判,但法院日前作出裁定,仍维持有罪判决。发生在吉林省的一桩故意杀人案疑点重重,波折不断。

  1991年8月,吉林省松原市一名校警辛凤文遇害。事发三个多月后,当时20岁出头的苗圃工人刘雪峰被抓捕。一审法院认为,刘雪峰因走路相撞发生口角,持刀行凶杀人致辛凤文当即死亡,于1992年11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刘雪峰不服上诉,吉林省高级法院于1993年8月改判其死缓。刘雪峰及其家人开始申诉,1998年4月被驳回。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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