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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一审被判无期

记者 王晓庆
2011年06月23日 17:41
公诉人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者批地、立项更改土地用途等,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称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因受贿1045万余元财物,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6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宣判。

  陶校兴案于今年2月21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提出了8项指控,自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陶校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者批地、立项更改土地用途,共受贿包括人民币、美元、港币、一套商铺、卡地亚手表等,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陶校兴当庭表示无异议。其未聘请律师,也拒绝法庭替其指定律师(详见财新网报道“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被控受贿千万”)。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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