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汪苏)被称为“双面贪官”的原湘潭市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日前在茶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朱少中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茶陵县人民法院公告,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齐建平、李耀林等14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招商引资、金融贷款、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贿赂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美金5.1万元(折合人民币33.7875万元)、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总金额201.48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