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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

2011年08月02日 11:44 来源于 财新网
已于7月底前开始全面实施,适用于北京市有干部任免权的党委(党组)。“除到龄免职退休等情况外,一般均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北京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的意见》,要求全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票决制的办法,于7月底前开始全面实施干部任免票决制。

  根据意见,干部任免票决制的适用范围是:北京市有干部任免权单位的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任免干部,除到龄免职退休等情况外,一般均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

  2009年12月,北京市委出台了《市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市委管理干部实行票决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首次在市委常委会上对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正式启动票决制。目前,海淀等区县以及一些市直单位,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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