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发生于去年的宁波女民营企业家自焚事件,近日再起波澜。10月13日,该案代理律师,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袁裕来在诉讼中,申请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回避。
2010年11月7日,宁波市鄞州区女民营企业家谢玲,为自己的企业宁波科力陶瓷密封件有限公司500平方米的厂房免遭“违章强拆”,点火自焚,背部胸部多处受伤,创伤面积达20%,其中最为严重的三度烧伤面积达6%。
随后,谢玲的家属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鄞州区城管局当天的执法行为违法,理由是强制拆违没有法律依据。案件于今年4月7日在鄞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城管局提出他们的行为依据是鄞州区政府的文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改为起诉鄞州区政府,案件也异地管辖转至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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