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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黑心鸭”案一审宣判

2011年11月09日 10:01
被告人张跃峰从河北省博野县华香肉食制品厂及被告人孔令叶处购进无标签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

  据新华社11月8日消息,备受关注的北京“黑心鸭”案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孔令叶等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孔令叶与苑继昌合谋,由苑继昌所经营的河北省博野县三利肉食制品厂为孔令叶生产无标签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被告人孔令叶购买印有“全居德”“福聚斋”等标识的外包装袋,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太平庄村其租住地将上述鸭架产品进行包装后,冒充“北京烤鸭”销售至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海淀区羊坊店等地超市及小食品店。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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