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2月2日消息,因非法收受巨额贿赂,并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原副局长龚绍礼2日被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人民币40万元。
龚绍礼1999年3月任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副局长,2003年12月任局长,2009年6月任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副局长(副厅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龚绍礼利用担任江西省煤田地质局原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周某等数十人的财物,共计318.08万元人民币、 9.25万美元、0.4万欧元、0.7万澳元、5万元购物券,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龚绍礼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30万元人民币,龚绍礼从中分得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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