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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车照管人五项职责保障学生安全

2011年12月12日 09:58
11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新华社12月11日消息,学生乘坐校车时,随车照管人员肩负着重要的安全责任。对此,11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五项职责:(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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