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21家环保组织吁请允许公众参与环境监测

2011年12月19日 15:39 来源于 财新网
建议国务院进一步修改2009年公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并让诸如公众自测PM2.5等环境行为合法化
12月4日上午,北京西南部房山地区突降大雾,最大时能见度不足50米。 三羊/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崔筝)12月19日,国内21家环保组织联合致信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环境保护部,建议进一步修改2009年公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删除其中不利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监测的条款,并增加保障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的内容。

  近一段时间,北京、上海等地接连的灰霾天气引起公众对大气环境监测信息的关注。环保部11月16日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把PM2.5纳入了标准中,但实施日期为2016年。民间对官方尽快监测并公布灰霾主因细颗粒物(PM2.5)监测数据的呼声很高。

责任编辑:宫靖 | 版面编辑:王永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