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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建涉外收养跟踪制度

2011年12月29日 15:23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建立涉外收养跟踪反馈制度,继续开展“寻根回访”活动。协同开展被拐卖儿童救助保护,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据中国新闻网12月29日消息,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规划要求,建立涉外收养跟踪反馈制度,继续开展“寻根回访”活动。协同开展被拐卖儿童救助保护,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规划强调,要完善收养政策法规,规范收养登记制度,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推进收养家庭评估专业化,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

  规划称,“十二五”期间,要改进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方式,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进一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结合。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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