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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尊重和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

2012年01月16日 13:57 来源于 财新网
应让农民带着土地财产权进城;2012年内出台征地制度改革的相应法规,大幅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
云南腾冲县农村。 财新记者/李漠 摄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天(1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刊发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2月27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温家宝在此次会议上指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并将在任期内出台征地制度改革的相应法规。

  温家宝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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