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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更新)

2012年01月18日 17:58 来源于 财新网
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院对吴英案做出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死刑判决
昔日的浙江“亿万富姐”吴英。 王旻/中新社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法院对吴英案做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浙江“亿万富姐”吴英的刑事案件于2009年12月18日一审判决,金华市中级法院认定吴英非法集资7.73395亿元,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亿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于2011年4月7日开庭,浙江省高级法院表示“由于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经过浙江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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