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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审查各地住房公积金收支

2012年02月14日 15:43
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据新华社2月14日消息,记者1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实施管理绩效考核。

  具体要求是,每年3月底前,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版面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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