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工商总局:大众传媒应履行广告审查义务

2012年02月28日 15:11
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

  据新华社2月28日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明确提出,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这是记者在28日召开的2012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部际联席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这12个部门是: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版面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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