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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行前员工索亿元中介费难倒法院

2012年04月10日 12:46 来源于 财新网
原广西工行营业部副总余贵华帮广西一国企进行所谓居间融资,索上亿房产为中介费,后遭获贷公司反悔,要求追究余某侵吞国有资产责任,余某一再向最高院、最高检申诉,十余年官司反反复复,至今未决

  【财新网】(记者 邓海) 帮企业在自己任职银行贷款,并向贷款企业索要估值过亿的房产作为中介费,此事是否合法,最高法院的判断也前后矛盾。

   此事起于1996年的广西自治区40周年献礼工程建设。1996年6月,广西自治区民委和广西银兴实业公司发起成立广西民族宫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民族宫),负责投资经营广西自治区成立40周年献礼工程——民族宫项目。

   不过,项目开工时便遭遇资金困难。据数次法院判决材料,在面临资金难题时,1997年,广西民族宫前法人周坤到香港找到余贵华,请求帮忙融资2000万美元。此时的余贵华身兼数职,既是广西工行营业部副经理,又是广西工行国际部副经理,还是广西工行在香港开办的银港公司的法人代表。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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