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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免费师范生履约就业行为

2012年04月17日 15:27
要求免费师范毕业生履行“回中小学任教”的义务,故意违约行为将被记入人事档案

  据新华网4月17日消息,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要求免费师范毕业生履行“回中小学任教”的义务,故意违约行为将被记入人事档案。

  这份名为《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可终止协议,不属于违约。其他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等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属于故意违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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