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质检总局网站5月2日消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质检、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规范有机产品消费市场。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生产、加工过程或者认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及时通知发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销售者,责令整改;对生产企业超期、超范围或者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行为,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