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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出台奖励政策刺激购房

2012年05月08日 15:53 来源于 财新网
最高可达房价的千分之六;但学者认为,地方财政奖励购房者,有违公平原则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地方政府为楼市调控“松绑”再出新招。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个人新购成品住房,给予奖励,最高可达房价的千分之六。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据上述通知,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可获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可获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

  通知规定,成品住房购置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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