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秘密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05月15日 19:37
征求意见稿在保密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的基础上,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情形作了进一步细化界定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5月15日消息,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保密局对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1年3月,国家保密局将条例送审稿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发有关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征求了意见,就条例涉及的主要问题召开了有关部门的座谈会,赴上海、四川听取了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根据各地各部门的意见,我们会同国家保密局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版面编辑:林韵诗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