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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中暑可被认定为工伤

2012年05月28日 15:05 来源于 财新网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征集近日结束,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实行5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终于迎来修订。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其网站公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高温补贴、高温作业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管理办法》的意见征集期已结束。

  《管理办法》首先对“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作出明确界定。根据《管理办法》,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作业,则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编者注:湿球黑球温度,即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是用来评价高温车间气象条件的指数)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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