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6月11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1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6月10日起向符合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澳门人士发函,征求他们是否愿意成为选举会议成员。这标志着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开始启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