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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 规定租金应低于市场价

2012年06月12日 16:43 来源于 财新网
公租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法善)6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根据《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一是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是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是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责任编辑:王永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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