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20日消息,为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对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的适用范围、事故调查组的组织、事故调查措施、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做出了规定。《规定》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电力监管机构调查事故,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在事故调查期间,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