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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领导干部应报告收入、房产及投资

2012年06月21日 11:16
总政治部军委纪委印发《关于军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增加了报告事项的内容,将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房产情况和投资情况纳入了报告范围

  据《解放军报》6月21日报道,总政治部军委纪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军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军委纪委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关于军队(简称《规定》)。这是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指示,进一步严格军队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实际举措,对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动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2008年6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军委纪委印发的《关于军队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行修订形成的。《规定》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重要指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增加了报告事项的内容,将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房产情况和投资情况纳入了报告范围;严格了报告程序,规定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须经审签的制度;增加了报告材料调查核实的规定,明确了对报告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的条件、批准权限;规范了报告材料查阅的规定,明确了纪委、政治机关、军事检察院查阅报告材料的条件、批准权限、查阅范围和查阅程序与要求等。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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