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26日消息,卫生部26日发布通知指出,已确定311个县(市)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
这311个县(市)中,包括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东部地区的县(市)83个,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地区县(市)136个,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西部地区县(市)92个。
卫生部通知要求,试点县及所在省(市)要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组织试点工作。同时,各地要围绕试点实施方案,制订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尽快部署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