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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天上人间”案两被告被判死缓

2012年08月23日 14:01
2004年5月,被告人尹健独自经营衡阳市天上人间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后,改变其经营模式,除保留演艺厅外,还提供场所、陪吸人员、吸毒工具等,容留客人吸食毒品,组织妇女卖淫

  据新华网8月22日消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衡阳“天上人间”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老板尹健等3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除对原判认定的尹健故意伤害罪、刘飞故意杀人罪作了改判外,其余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5月,被告人尹健独自经营衡阳市天上人间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后,改变其经营模式,除保留演艺厅外,将包厢全部改装为“嗨包”,提供场所、陪吸人员、吸毒工具等,容留客人吸食毒品,组织妇女卖淫。此外,还通过行贿拉拢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等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庇护。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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