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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民政部公布钓鱼岛海域地理实体标准名称

2012年09月21日 2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及其周边海域部分地理实体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LqOJErt3](https://a.caixin.com/LqOJErt3)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及其周边海域部分地理实体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20日将钓鱼岛等岛屿及其周边海域部分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及位置示意图公布如下:

  序号 标准名称 汉语拼音 位置描述

  1 高华峰 Gāohuá Fēng 位于钓鱼岛中部偏西

  2 神农峰 Shénnóng Fēng 位于钓鱼岛中部偏东

  3 东钓角 Dōngdiào Jiǎo 位于钓鱼岛东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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