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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中国

2012年09月29日 15:44
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来自沙特阿拉伯王国等地区具有急性呼吸道症状的嫌疑者,及时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9月29日消息,国家质检总局9月27日就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中国发布2012年第147号公告,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来自沙特阿拉伯王国等地区具有急性呼吸道症状的嫌疑者,及时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公告全文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入我国的公告

  世界卫生组织9月23日报告,英国确诊1例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例,该病例发病前具有去往沙特阿拉伯王国旅行史,发病期间曾在卡塔尔多哈一家医院救治。此前沙特阿拉伯曾报告1例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死亡病例。为防止该型病毒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前往上述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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