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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校车超载两成以上司机扣12分

2012年10月09日 11:37 来源于 财新网
增加了14个涉及校车安全监管的记分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校车许可条件审查,发放校车标牌和校车司机资格许可

  【财新网】(记者 汪苏)日前,公安部发布了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增加了14个涉及校车安全监管的记分项。今后,凡是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或校车超员20%以上,校车司机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要记6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也要记12分。

  根据规定,124号令和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而公安部123号令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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