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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购物卡实名制11月1日施行 央行解读

2012年10月15日 09:57
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实名;不记名预付卡不得赎回,小额公交领域不记名预付卡除外;禁止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不允许预付卡广泛用于网络支付渠道

  央行有关负责人日前通过《人民日报》解读了大额购物卡实名制: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您手中的购物卡、公交卡等都属于预付卡。

  为了更好地发挥预付卡在便利公众小额非现金支付、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防范预付卡被利用进行洗钱套现等违法违纪活动,切实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规范发展、从严管理的思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制定并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实名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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