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0月20日消息,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广西日前出台环保过错问责办法,内容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等。
根据最新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在决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应急处置工作中,企事业单位在从业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导致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对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由党政机关任命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较大以上辐射事故发生的,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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