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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2年10月24日 17:53
将稳妥恢复核电正常建设;“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再次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会议讨论通过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加快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强化节能优先战略,全面提高能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重点任务是:(一)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安全高效开发煤炭和常规油气资源,加强页岩气和煤层气勘探开发,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推动能源的高效清洁转化。高效清洁发展煤电,推进煤炭洗选和深加工,集约化发展炼油加工产业,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三)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四)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提升储备应急保障能力。(五)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六)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全面推进节能提效,加强用能管理。(七)推进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点领域改革,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深化国际合作,维护能源安全。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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