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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受贿4700余万 一审被判死缓

2012年12月19日 12:12
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受贿人民币共计47325774.74元;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中国法院网12月19日消息,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受贿案今天进行一审宣判,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志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被告人吴志明利用其先后担任南昌市西湖区区长、青山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或者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325774.74元。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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