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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女贪官杨秀珠司机贪污案维持原判

2012年12月20日 12:40
杨胜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据新华网12月19日消息,12月18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宣读省高院对外逃贪官杨秀珠(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司机、温州市城建公司原董事长杨胜华贪污、挪用资金一案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裁定。杨胜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杨胜华原为浙江外逃女贪官杨秀珠的司机,在杨秀珠的提拔下担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城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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