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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布城乡低保资格审批办法 即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0日 16:23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民政部门应通过乡村组织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政务大厅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公示

  据《人民日报》12月20日消息,近日,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办法指出,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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