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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十人以上偷越边境最高判无期

2012年12月21日 11:11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10人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人数众多”和“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新华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活动,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两高”制定了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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