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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读IPAD商标案

2013年03月28日 16:57 来源于 财新网
最高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金克胜提醒企业,使用商标要有更多战略意识和前瞻性,对商标纠纷应注意事先预防、避免争议发生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3月28日,最高法院通报三起商标案件典型案例,并介绍了全国法院审理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有关情况。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纠纷案、“杰克・琼斯”商标权纠纷案、“GAP”商标异议案榜上有名。

   最高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理商标民事案件8460件,商标行政案件2026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31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33件);2011年审理商标民事案件12991件,商标行政案件1767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37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18件);2012年审理商标民事案件19815件,商标行政案件215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23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55件)。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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