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6月1日消息,根据全市部署,5月底前,各区县须上报辖区内全部违法建设台账情况。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对全市集中开展的大气污染治理、污水治理、环境整治、垃圾处理和打击违法建设等工作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其中,参与违建或拒不拆除违建的党员干部将被严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根据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禁以任何形式实施和参与违法建设,原有的违法建设要积极主动拆除;严禁以任何形式支持、包庇和放任违法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正常的执法活动,违者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顶风违纪,参与违法建设,有违法建设拒不拆除,以及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以权谋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纪检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