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8Hp3JxfN](https://a.caixin.com/8Hp3JxfN)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据羊城晚报报道,8月19日,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治臻被指控犯受贿罪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
由于受贿400余万元,李治臻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行贿他的10人中,6人是他在广州市民政局的昔日下属,行贿的目的是想获得职务升迁或工作调动。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