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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修订拟删民办学校不得营利规定

2013年09月06日 16:16 来源于 财新网
配合教改纲要进行调整,明确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推进教育的国际化和信息化

  【财新网】(记者 蓝方)中国将进一步放开对民办教育的管制。正在征求意见的《教育法》修订稿取消了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表述,而《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稿则删除了允许民办学校可取得“合理回报”的模糊规定;同步迎来修改的《高等教育法》也删去了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内容。

    2013年9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拟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统一的修改。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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