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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已正式向山东高院递交上诉状

2013年10月09日 15:12 来源于 财新网
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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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网10月9日报道,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人民网记者 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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