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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10月25日 10:48 来源于 财新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此前的10月9日,山东省高院公告称,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决定提起上诉,该院经审查,决定受理薄熙来的上诉。

  按中国现行法律,二审判决为最终判决。被告人对二审判决不满,并不影响刑罚的执行。被告人可依据有关法律,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出申诉,但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具体到薄熙来本人,如不服二审判决,可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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