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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法规正式废止 未期满者不再执行

2013年12月29日 08:44
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据新华社12月28日消息,劳教法规于12月28日正式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文内容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版面编辑: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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