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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12岁以下幼女性交一律定强奸

2014年01月03日 13:37 来源于 财新网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最高法对此做了解读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不论是否明知对方年龄,成年人与12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为强奸。就这一指引性规则的设置理由,1月2日,最高法院作出解答。

  定罪标准沿革

  现行《刑法》规定,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违反受害人意志的手段,都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

  2003年,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强奸幼女定罪的主观方面进行了限定,明知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明确不知对方不满14周岁,且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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