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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改为公示制

2014年02月18日 13:16
从2014年起,北京市将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法人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

  据《北京日报》消息,2月17日从市编办获悉,从2014年起,本市将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法人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此举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一次重要创新。

  据了解,本市现有事业单位约1万家。取消年检后,本市将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市编办网站“晒”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需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有关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等。事业单位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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