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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改革试点必须有法律授权

2014年03月09日 18:05 来源于 财新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指出,按中共中央的要求,今后“要有序推进改革”,“凡是试点的,都必须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授权,没有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不得试点”

  3月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明确指出,按中共中央的要求,今后“要有序推进改革”,“凡是试点的,都必须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授权,没有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不得试点”。

  以下为相关答问实录: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主任、主持人何绍仁] (2014-03-09 15:06:42)

  各位记者,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记者会。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作的工作报告,所以今天下午我们非常高兴的邀请到刘振伟先生,预工委副主任姚胜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女士,还有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先生。请他们共同就刚才所说的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这个主题回答大家的提问。现在请大家提问。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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